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采用的营销模式是区域代理制,通过招商的形式将产品以供应底价的现款现货方式出售给组织或个人,组织或个人在购进一定批量的产品后,与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区域代理协议,从而获得该产品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销售代理权,成为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代表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在区域内从事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
此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利用代理商的市场网络迅速使企业的产品进入全国各地市场,缩短产品的导入期并在一定程度减少企业的前期资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各个区域不同的差异来调控整个市场,以控制大局。
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作为药品经营企业采用此种模式的优势更在于,与生产企业签定全国总代理协议后,直接向生产厂家提供包装和原材料,大大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在产品包装设计风格、价格、品质等方面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利用商业公司的灵活机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引进新品种,优化产品结构,使公司和代理商获得双赢。
招 商 方 案
(一)招商目的
为迅速提升企业知名度,与更多的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成熟的网络拓展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市场,确保胜利分公司跨越式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商范围
1、全国范围内诚招各级代理商。
2、原则上以地市级代理商、省会城市代理商为主,个别区域考虑省级总代理。
(三) 区域代理资格
1、具备新产品推广的实力和信心。
2、掌握成功品牌的市场运作经验。
3、具备畅通的分销网络。
4、具有对医药市场敏锐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行业口碑和个人口碑。
(四)代理商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维护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产品的形象。
2、积极配合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整体营销方案,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
3、能够直接面对并不断开发稳定的最新客户群。
4、努力开发市场潜力,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5、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年销量。
6、及时反馈市场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7、在代理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产品及开展相关活动时遵纪守法。
(五)招商政策
1、公司统一底价,对底价进行严格保密。
2、结算方式:现款提货,款到发货。
4、运输及产品验收:
(1) 运输方式及费用:从厂家到乙方所在城市汽车配货或铁路发运费用由甲方承担。省会城市、地级市等市场采用邮政物流,中铁快运等知名快捷物流发运;特殊急于需货客户采取铁路快件发运;县级及县级以下城市采用中国邮政物流发运,负责送货上门。
(2)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或口头达成购销意向后,乙方汇款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交货地点为乙方提供提货所在地配货站,其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提货所产生的配货站提货费和短途运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外观验收,若发现数量及包装有异议或破损,立即通知甲方,并出具由货物承运单位签字的货物破损清单,并协助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六)销售管理:
地级代理商首批提货两个月内未销售完毕,我方有权视客观情况取消代理资格;省级代理商首批提货三个月内未销售完毕,我方有权视客观情况取消代理资格。未完成全年任务量80%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代理资格。
(七)窜货管理
区域独家代理的市场授权,先进的喷码设备,科学的代码管理,已成为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杜绝窜货的有效手段。
窜货确认:直接跨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招商产品20盒以上,视为冲货。公司以收购,换货等手段进行清理,以实物为据确认。
窜货赔偿:若甲方发货造成窜货,赔偿乙方损失,赔偿标准为甲方窜货量三倍损失。乙方如窜货其他市场,同样赔偿窜货量三倍损失给被窜货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八)退货管理
为使代理商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点,吉林省永泰医药有限公司实行合情合理的退出机制,如代理商在协议期的三个月内未将产品销出,在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无条件退货或调换其它产品。公司收到退货后,经验收合格,十日内以原价退款或按其价格调换其实产品。如超出三个月未达六个月,在保持大箱、包装盒完好的情况下给予退货,经验收合格按原价款的80%予以退款或调换其它产品。 |